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

判处余秋雨折除故居、解散大师工作室

判处余秋雨折除故居、解散大师工作室
 
 
  中国民意法庭判决通告(2009年•二号)
 
  据众网友举报、共诉:余秋雨,犯有拍马屁罪。
  本庭,经调查、核实:余秋雨,确实犯有拍马屁罪;证据确凿,罪名成立。
  其罪行,致使小人伎俩成风、贿赂蔓延,是腐败泛滥的外因;严重危害社会,影响改革开放进程。
  ……
  本庭作出判决如下:
  判处余秋雨:立即,折除故居、解散大师工作室;且,永不许复建、重建。
  如有不服,不得上诉。此判决,为终审判决。
 
    中国民意法庭庭长 顾晓军(签名、盖章)2009-2-18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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