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警方被指制造“小学生卖淫案”冤案
--顾晓军言论:胡说八道•之五十九
媒体报道:云南警方被指制造“小学生卖淫案”冤案
导读为:受网友关注的"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"真是一波三折,先警方称抓错人,继而又称当事者父亲造假。今天有一记者称当地警方造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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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顾晓军愚钝,看了几遍,竟越看越看不懂了。去看跟贴,也不好玩。不如我这里:骂我的、夸我的,都有。
唯网友搬去的一段--据说是我情敌、柏杨的文,有点意思。搬来,与大家共飨。
《柏杨曰》第67篇,写的是秦朝宰相李斯之死的故事。
公元前208年,李斯为宦官赵高所诟,赵高向秦二世嬴胡亥打小报告“诬以谋反”。正巧,李斯与右相冯去疾、大将军冯劫联名上书,请求二世暂停阿房宫工程,削减边防军的轮调次数,减轻各种苛捐杂税与苦役。二世大怒,下令逮捕三人,两冯闻讯后自杀,李斯不肯自杀,独自到监狱报到,二世命赵高进行审判。
二世明知赵高是李斯的死敌,却把李斯交他审讯,结果当然不言自明。赵高审李斯,采用的手段便是刑讯逼供(这个词汇我们是多么熟悉啊),史载苦刑拷打李斯达千余次,李斯不堪刑求,只好承认罪状。柏杨先生注云:这就是现代的“突破心防”、“坦承不讳”、“自动招认”。李斯所以自诬,原本打算好汉不吃眼前亏,他自信凭对国家的贡献以及自己雄辩之才,终可以恢复清白,获得昭雪的。
诬服后,李斯上奏章,希望二世醒悟赦免。但奏章呈上去,却最先落到赵高之手(这种情节在二千多年后,我们还能经常遇到),赵高把奏章扔到垃圾堆里,冷笑说:“囚犯有人什么资格表达意见!”(二十一世纪里,律师为嫌疑人辩护,还有人指责是在为坏人说话,可见赵高的阴魂不散。)李斯的上告使赵高警觉,于是派遣门客冒充皇家检察官(御史)之类,宣称奉二世所命,复查李斯案情。李斯以为自己的奏章起了作用,据实回答。冒牌货回报后,赵高责备李斯“翻供”,再行严刑拷打。若干次后,李斯畏惧痛苦,再有人来询问时,只好继续自诬。
当二世派遣的亲信来复查时,李斯已无法辩别真假,只得继续“认罪服法”。二世得到报告,感谢上苍说:“要不是赵高,几乎被李斯出卖。”于是,李斯得五刑,屠灭三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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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文中括号及其中内容,为首任搬文公北京海淀网友杰作,并拟题为:冤案是如何炼成的。
二任搬文公我顾晓军,仅重新分了分段,为便于阅读。
简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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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,傻碧!自杀,不失为一种选择。若想当英雄,就要英雄到底;否则,留下骂名亦没人同情。
冤案,人类社会一大特色。没有法的动物世界,无案可断,也就没有“冤案”可言。
……
所以,回归远祖,是一种消灭“冤案”的捷径。
顾晓军 2009-7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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