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

判处厉以宁、茅于轼、张维迎终生禁屁

判处厉以宁、茅于轼、张维迎终生禁屁
 
 
  中国民意法庭判决通告(2009年•一号)
 
  据众网友举报、共诉:厉以宁、茅于轼、张维迎,犯有放屁罪。
  本庭,经调查、核实:厉以宁、茅于轼、张维迎,确实犯有放屁罪;证据确凿,罪名成立。
  其屁恶臭,坑害百姓、危害社会、毒害国家,已造成严重后果、恶劣影响。
  ……
  本庭作出判决如下:
  判处厉以宁、茅于轼、张维迎:终生禁屁,不许再放!
  如有不服,不得上诉。此判决,为终审判决。
 
    中国民意法庭庭长 顾晓军(签名、盖章)2009-2-18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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