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

再 评 余 秋 雨  【原】

再 评 余 秋 雨  【原】
 
随笔/江南依旧
 
 
  5月30日,《余秋雨:你糊涂呵》一文一出;有赞“春秋笔法”的,有赞“匕首和投枪”的......
  自然,也有博友望我“劝谏”,劝我“厚道”;我,颇感冤屈,再著文、再评之--
 
 
  据我所知:“粉丝”乃英译,意为崇拜者。
  若是流行歌手、影视红星,搞个“粉丝圈”,无可厚非,年轻嘛!
  --只要尊纪守法,不在大是大非上出错;年轻人,前卫一点、“出格”一点,都不为过......
  然,余秋雨--花甲之年,还搞什么“粉丝圈”?!当否?自省之!
 
 
  再说,你余秋雨,毕竟是“余秋雨”!
  你不珍爱这三个字,我还替你心痛呢!
  纵观当今中国“文化”,我的推断--若无一批高人,横空出世;“余秋雨”,必将走进历史!
  即便是有一批高人横空出世,你在你的层面上,亦可为“丁玲”、为“肖军”;再不济,你总能进“唐诗三百首”吧?!
  因此,你不为你自己,也必须为中国文化,而珍爱“余秋雨”!
  
 
  你拿“签名”、“博客的友情链接”,做当“粉丝”的交换条件;
  你,是不是太商业化了?!是不是太会做生意了?!
  你想过没有:这样做,会不会有损他人的自尊心呢?!会不会有损他人的人格呢?!
  中国文人,从来就讲究个“品”、注重个“品”!
  屈原,如此!鲁讯,亦如此!
 
 
  也许,你会说:我没有野心,没有想过当屈原、没有想过当鲁讯。
  那,我告诉你:想不想当,那是你自己的事;而,你既然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层面--
  你,就得--遵中国文化的道!
  你,就得--守中国文人的德!
  一如,我为你;你得为中国文化、文人的历史的连续性,着想!必须!!!
 
 ( 2006-06-01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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